相较于1998版,新版GB 17405-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最显著的变化之一,第6.2条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当前,不少企业对保健食品领域HACCP体系的特殊要求理解尚不深入,普遍存在简单套用普通食品HACCP模式的现象。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新版标准的规范要求,也容易导致关键控制点遗漏或误判,从而为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一、HACCP七大原理及其在保健食品中的适用性分析
HACCP体系以预防性控制为核心,其七大原理构成了食品安全控制的理论基石。在保健食品生产场景中,这七大原理不仅完全适用,而且由于产品涉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其应用深度与广度较普通食品更为突出。
原理一:进行危害分析
要求企业系统识别原料、加工过程、贮存等环节中可能引入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并评估其严重性与发生概率。
保健食品因原料来源广泛(涵盖动植物、微生物、矿物质、化学合成物等)、剂型多样(片剂、胶囊、口服液、粉剂、酒剂等),危害分析的复杂程度远超普通食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稳定性问题构成了保健食品特有的质量安全维度。
原理二:确定关键控制点(CCP)
指在危害分析基础上,识别那些通过控制能够预防、消除或将食品安全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的关键步骤。
保健食品的CCP设定需综合考虑原料验收(尤其是动植物原料的真伪鉴别、微生物类原料的菌种鉴定)、提取工艺参数(温度、时间、溶剂浓度)、杀菌效果验证、内包装环境洁净度维持等特殊控制点。
原理三:建立关键限值
即为每个CCP设定可量化或可判定的阈值。
保健食品的关键限值不仅包括温度、时间、pH值等常规参数,还涉及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范围、提取率波动区间、微生物限度等特殊指标,这对企业的检测能力和数据积累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理四:建立关键控制点监控系统要求
通过观察、测量或检测等方式,确保每个CCP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保健食品企业需特别关注清洁作业区环境参数(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换气次数、压差、温湿度)的实时监控频率与方法。
原理五:建立纠偏措施
当监控结果显示关键限值偏离时,须采取明确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对于保健食品,纠偏措施需重点评估偏离对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影响,而这在普通食品中通常不予考虑。
原理六:建立验证程序
通过额外测试、审核等方式确认HACCP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GB 17405-2025第九章“验证”对保健食品的验证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再验证的触发条件和验证文件的归档管理。
原理七: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系统
确保HACCP体系的全过程可追溯。
GB 17405-2025第十四章对保健食品企业的记录保存期限和内容作出了不低于普通食品、且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保健食品企业HACCP体系落地实施的十二个步骤
2.1 步骤一:组建HACCP工作小组
HACCP工作小组的组建是体系建设的首要步骤。
人员构成要求:工作组组长应由企业负责人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以确保体系运行所需的资源保障和跨部门协调。
核心成员至少应包括:生产部门负责人(熟悉工艺流程和设备操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标准法规和检验方法)、设备工程部门负责人(熟悉设施维护和校准要求)、仓储物流部门负责人(熟悉原料和成品的贮存运输条件)。
对于中小型保健食品企业,如人手有限,可适当合并职能,但不得由一人包办所有HACCP工作,以保障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2.2 步骤二:描述产品
产品描述是危害分析的起点。GB 17405-2025第8.1.2条要求“按照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特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规程”。产品描述应全面、准确地反映产品各项属性。
保健食品产品描述的必备要素:
(1)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应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一致)、保健功能声称、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规格(如每片/每粒/每瓶的净含量)。
(2)成分信息: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如总皂苷≥XXmg/100g)、主要原料清单、辅料清单、营养素含量(如适用)。这部分信息直接源于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是危害分析中化学性危害评估的重要依据。
(3)包装信息:内包装材料(如聚乙烯瓶、铝塑泡罩、玻璃瓶等)、外包装材料、包装规格。GB 17405-2025第7.1.4条要求“包装材料应能有效保护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稳定”,因此产品描述中应明确包装材料的光阻隔性、气密性等特性信息。
(4)保质期与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如24个月)、规定的贮存条件(如阴凉干燥处、冷藏等)。这些信息与HACCP中成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危害控制直接相关。
(5)预期用途与消费者特征:保健食品针对特定适宜人群,部分产品面向免疫力低下、消化功能不良等特定生理状态人群,甚至涵盖婴幼儿、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消费者特征应在产品描述中予以明确,因为目标人群的特殊性会影响危害可接受水平的设定。
示例:以“XX牌灵芝孢子粉胶囊”为例,其产品描述应包括: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功效成分为“灵芝多糖≥XXmg/100g,灵芝三萜≥XXmg/100g”,内包装为聚乙烯瓶,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为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2.3 步骤三:确定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最终消费方式和使用人群。普通食品通常只需描述“开袋即食”或“需烹饪后食用”等简单方式,但保健食品的预期用途描述更为复杂。
食用方式:应明确产品的服用方法,如“每日2次,每次2粒,温水送服”或“每日1次,每次1支(10mL),饭前饮用”等。食用方式中隐含的危害因素需在危害分析中予以考虑――例如,需温水送服的产品,若消费者使用温度过高的水,可能导致胶囊壳融化或功效成分失活,虽不属于传统食品安全危害范畴,但涉及功效保障。
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HACCP工作小组在危害分析时,需特别关注不适宜人群因误食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若包装标识不清晰或消费提示不足,可能导致误食事件。
日食用量: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日食用量要求(如每日不超过XX克)。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营养素或功效成分摄入过量,构成化学性危害。HACCP体系中虽通常不将消费者依从性作为CCP控制对象,但在危害分析和产品信息传递环节应予以充分提示。
2.4 步骤四:绘制生产流程图
生产流程图是危害分析的可视化工具,应覆盖从原料接收到成品出库的全过程。GB 17405-2025第8.1.2条要求的生产工艺规程应以流程图形式呈现。
流程图的基本要素:应包括所有生产步骤(含前处理、提取、配料、成型、杀菌/灭菌、灌装/充填、内包装、外包装等)、各步骤的输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水、空气等)和输出(中间产品、成品、废弃物等)、返工和回料点、清洁和消毒操作点,以及各步骤所在作业区的标注(清洁作业区或一般作业区)。
保健食品流程图的特殊考虑:对于具有原料提取工序的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流程图应详细标注提取步骤中的溶剂种类、提取温度、提取时间、提取次数、溶剂回收等关键信息。对于具有发酵工序的产品,应标注菌种扩培、发酵条件控制(温度、pH、溶氧、时间)、发酵终点判定等步骤。对于多品种共线生产的企业,应在流程图中标注生产线切换时的清场操作点。
流程图的现场验证:HACCP工作组应在生产现场逐步骤确认流程图的准确性,确保“纸上流程”与“实际操作”一致。部分企业存在流程图与实际操作脱节的问题,是导致危害分析失效的常见原因。
2.5 步骤五:现场确认流程图
流程图的现场确认是容易被忽视但极其重要的环节。
HACCP工作小组应深入生产车间,对流程图中描述的每一个步骤进行实地跟踪,验证操作参数、设备状态、物料流转、人员操作等是否与流程图一致。
现场确认应选择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必要时可在不同班次多次确认,以覆盖操作差异性。
2.6 步骤六:进行危害分析(原理一)
2.6.1 危害分类与识别
生物性危害:包括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病毒、寄生虫、产毒霉菌等。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在于:
(1)含微生物类原料(如益生菌)的产品,需区分“目标菌”和“污染菌”,杀菌工序的设置需在不破坏目标菌活性的前提下杀灭污染菌,这对工艺控制提出了极高要求;
(2)含动植物原料的产品,可能存在内源性致病菌或寄生虫(如中药材原料中可能携带的虫卵);
(3)含发酵工艺的产品,若发酵条件控制不当(如温度、pH),可能导致杂菌污染甚至产生有毒代谢产物。
化学性危害: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铅、砷、汞、镉等)、真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B1)、有机溶剂残留、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等。保健食品化学性危害的特殊性在于:
(1)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本身在高剂量下可能产生安全性风险,需通过控制日食用量进行管理;
(2)提取溶剂(如乙醇、乙酸乙酯)的残留问题,GB 17405-2025第8.2.1.6条要求对回收溶剂制定质量标准,必要时增设残留溶剂限度;
(3)原料提取物的化学危害具有“浓缩效应”,原料中的微量农药残留经提取浓缩后可能在提取物中达到较高浓度;
(4)保健食品允许使用的营养素补充剂来源(如维生素、矿物质)可能存在重金属伴生污染。
物理性危害:包括金属碎片、玻璃碎屑、毛发、塑料碎片、石子等异物。保健食品的物理危害除来源于原料本身外,还可能来自提取设备的磨损(金属屑)、粉碎设备的筛网破损(金属丝)、包装材料的碎片等。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系统若维护不当,也可能引入空气中的颗粒物。
2.6.2 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每一类危害,应从严重性(若不控制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程度)和发生可能性(在既定生产条件下该危害出现的概率)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确定其为显著危害或非显著危害。
显著危害应纳入HACCP计划进行控制,非显著危害则通过前提方案(GMP)进行基础性管理。而保健食品的危害性评估应考虑目标人群的特殊性。
2.6.3 控制措施的确定
对确定的显著危害,应识别现有的控制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控制措施的类型包括:
(1)预防性措施(如原料验收时的供应商审核、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
(2)消除性措施(如杀菌、辐照灭菌);
(3)降低性措施(如筛选去除异物、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
若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将危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则需设计新的控制措施或改进现有措施。
2.7 步骤七:确定关键控制点(原理二)
保健食品常见CCP示例:
CCP1原料验收:对于植物原料,需控制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对于动物原料,需控制兽药残留、致病菌;对于微生物类原料,需控制菌种纯度和遗传稳定性。GB 17405-2025第7.2条和第7.3条为原料验收CCP的设置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由于多数化学危害无法通过后续加工完全去除,原料验收通常是控制这些危害的唯一机会。
CCP2提取工艺参数控制:对于原料提取物生产企业,提取温度、提取时间、溶剂浓度等参数直接影响功效成分的提取效率和有害物质的溶出。例如,以水为溶剂的提取若温度过高、时间过长,可能导致农药残留的共提取增加;以有机溶剂提取时,需严格控制残留溶剂限度。
CCP3杀菌/灭菌:对于口服液、饮料类保健食品,杀菌温度和时间的控制是杀灭致病菌的关键。若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UHT),需监控杀菌温度和保持时间;采用巴氏杀菌的,需监控温度和持续时间。
CCP4内包装环节的清洁作业区环境:对于无后续杀菌工艺的固态保健食品(片剂、胶囊、粉剂等),内包装工序的环境洁净度是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最后防线,需监控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压差等参数(参见GB 17405-2025表1)。
CCP5封口效果:对于口服液、软胶囊等产品,封口不严可能导致内容物泄漏和微生物二次污染,需定期检查封口效果,必要时监控封口温度、压力、速度等参数。
2.8 步骤八:建立关键限值(原理三)
关键限值是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量化阈值。保健食品关键限值的设定应基于科学依据,包括法规标准、科研成果、行业指南、历史数据等。
关键限值的类型:包括物理限值(如温度、时间、压力、粒径、压差)、化学限值(如浓度、pH值、水分活度)、微生物限值(如菌落总数、致病菌不得检出)、感官限值(如颜色、气味、外观)等。
保健食品CCP关键限值示例:
原料验收(CCP):铅≤2.0mg/kg(依据GB16740-2014)、菌落总数≤1000CFU/g(根据具体产品类别确定)。
提取温度(CCP):80℃±2℃(经工艺验证的最佳提取温度范围)。
杀菌温度和时间(CCP):121℃保持15分钟(针对特定产品)或UHT 135℃保持3C5秒。
清洁作业区压差(CCP):≥10Pa(与相邻非清洁作业区),依据GB 17405-2025表1。
封口温度(CCP):180℃±5℃(根据包装材料和设备验证结果确定)。
关键限值设定注意事项:关键限值应留有适当的安全余量,以确保即使在正常操作波动范围内,危害也不会超出可接受水平;应确保关键限值可实时监控,不宜设定需要长时间实验室检测才能获知的限值;应以最新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为准,若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中的参数与HACCP关键限值不一致,应从严控制。
2.9 步骤九:建立监控程序(原理四)
监控程序是对CCP进行持续或定期测量的系统安排。GB 17405-2025表1中“最低监控频次”一栏为清洁作业区环境参数的监控提供了频率基准。
监控方式的选择:包括连续监控(如在线温度记录、压差计连续显示)和间断监控(如每2小时测量一次、每批取样检测)。连续监控适用于参数易快速波动的CCP(如杀菌温度),间断监控适用于参数相对稳定的CCP(如原料验收)。
监控人员:应明确由谁负责监控,监控人员应经过充分培训,掌握正确的测量方法和记录要求。
保健食品CCP监控方案示例:
原料验收(CCP):每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企业自行抽检;监控频率为每批;监控人为质检员。
提取温度(CCP):通过温度传感器连续记录,操作工每30分钟目视检查一次;监控频率为连续记录+定期检查;监控人为提取工序操作工。
杀菌温度和时间(CCP):通过温度记录仪连续监控;监控频率为每个杀菌批次;监控人为杀菌工序操作工和质量监督员。
清洁作业区压差(CCP):通过压差计持续显示,每班记录一次(依据表1“每班”要求);监控频率为每班;监控人为车间管理员。
清洁作业区悬浮粒子(CCP):按照GB/T 16292进行检测;监控频次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业区清洁程度验证情况确定(依据表1要求)。
2.10 步骤十:建立纠偏措施(原理五)
纠偏措施是当CCP监控结果显示关键限值偏离时,为恢复控制并处置受影响产品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纠偏措施的组成要素:
(1)确定偏离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恢复控制;
(2)隔离和评估受影响的产品,确定其处置方式(放行、返工或销毁);
(3)记录纠偏过程的所有信息和证据。
保健食品纠偏措施的特殊考量:普通食品的纠偏措施主要关注食品安全指标(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而保健食品还需额外评估偏离对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影响。例如,当提取温度超出关键限值时,除需调整温度恢复控制外,还应对偏离期间生产的提取物检测功效成分含量和提取率,确认是否符合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GB 17405-2025第8.2.1.5条)。若功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下限,即使产品无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得作为保健食品放行。
纠偏措施示例:
偏离情形:杀菌温度在10分钟内从121℃降至118℃(低于关键限值120℃)。
立即措施:①停止杀菌操作,隔离受影响的批次产品;②检查设备故障原因(蒸汽压力不足、温度传感器故障等),排除故障后重新校准设备;③调整后的设备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受影响产品的评估:①评估该批次产品杀菌强度(F值)是否仍能达到商业无菌要求;②加大抽样量进行微生物检验;③结合产品特性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产品处置:①若评估确认安全性无问题,可放行(需附评估报告);②若无法确认安全性,应进行重新杀菌(如工艺允许)或报废处理。
记录要求:纠偏记录应包括偏离发现时间、偏离描述、采取的措施、受影响的批次和数量、评估结论、产品最终处置方式、预防再发生的措施等。
2.11 步骤十一:建立验证程序(原理六)
第九章“验证”对保健食品企业提出了系统性的验证要求。
验证活动的三个层次:
(1)CCP的确认:在HACCP计划正式运行前,通过科学依据证明所设定的CCP、关键限值和监控程序确实能有效控制相应危害。例如,通过杀菌验证试验证明设定的杀菌温度和时间能确保产品达到灭菌要求。
(2)CCP的验证:在体系运行过程中,通过额外测试(如CCP记录复核、产品抽样检测、校准记录审核)确认CCP持续处于受控状态。例如,每周复核一次温度记录仪的校准记录,每月对杀菌后产品进行一次微生物验证抽样。
(3)HACCP体系的整体验证:通过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等方式确认整个HACCP体系运行的有效性。GB 17405-2025第9.4条要求“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通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HACCP体系验证。
保健食品验证的特殊性:
保健食品的验证工作除常规食品安全指标验证外,还需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1)清洁/清场效果验证:GB 17405-2025第8.1.5条要求“生产线在切换不同产品生产时,应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且经有效清洁或清场,并对清洁清场效果进行验证,防止交叉污染”。对于含功效成分(如人参皂苷、灵芝多糖等)的产品切换,需验证清洗后残留的功效成分是否低于可接受水平,避免对后续产品造成“药效交叉污染”。
(2)工艺验证:GB 17405-2025第9.3条要求“生产工艺、生产操作规程应经验证”。保健食品的工艺验证应至少连续运行三批,验证混合均匀度、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崩解时限/溶出度、功效成分含量均一性等指标。
(3)稳定性考察:GB 17405-2025第6.7条要求建立稳定性考察制度。稳定性验证数据是确定产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的科学依据,也是HACCP体系中成品贮存环节危害控制的重要验证手段。
(4)环境验证: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系统除日常监控外,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验证,包括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检测、气流流型测试、自净时间测定等。
2.12 步骤十二: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系统(原理七)
记录和文件管理是HACCP体系可追溯性的保障。包括HACCP体系运行产生的各类记录,包括危害分析工作表、HACCP计划表、CCP监控记录、纠偏记录、验证记录、校准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员工培训记录、供应商审核记录等。
记录保存的特殊要求:GB 17405-2025第10.4条要求“每批产品留样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留样至少保存至有效使用期限后1年,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第14.2条要求“记录和文件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信息化管理:企业在实施HACCP记录的电子化管理时,需确保电子记录系统符合数据完整性要求(如权限管理、审计追踪、数据备份等)。
三、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HACCP实施的关键差异
3.1 法规依据与监管框架的差异
普通食品HACCP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据GB 1488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各类别食品的生产规范(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尽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但除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等少数高风险类别外,多数普通食品类别并未将HACCP作为强制性要求。
保健食品HACCP体系则以GB 17405-2025为直接法规依据,第6.2条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此外,保健食品受《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约束,每个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使用、功效成分指标等均已通过注册或备案审批,HACCP体系的任何调整均不得与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相抵触。
3.2 危害分析范围的差异
普通食品的危害分析聚焦于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危害――致病菌污染、化学污染物超标、物理异物混入等,危害识别范围相对明确。
保健食品的危害分析范围则显著扩大:
(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维度:功效成分既是保健功能的物质基础,也可能是潜在的化学危害源。例如,某些植物提取物中的生物碱在治疗剂量下安全,但提取浓缩后若含量控制不当则可能产生毒副作用。HACCP体系需将功效成分的剂量控制纳入危害分析范畴――这已超出传统“食品安全”的边界,进入“安全+功效”的双重领域。
(2)原料的多样性带来的复杂危害:保健食品原料涵盖了普通食品较少涉及的品类――如中药材(人参、灵芝、枸杞等)、海洋生物(鱼油、海参、牡蛎等)、昆虫类(蜂胶、蜂王浆)、微生物发酵产物(红曲、纳豆激酶)、藻类(螺旋藻、雨生红球藻)等。不同原料具有独特的危害特征――中药材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问题、海洋生物的多氯联苯和二f英污染、红曲的桔青霉素风险、藻类的微囊藻毒素风险等。
(3)提取浓缩工艺引入的“危害放大”效应:普通食品通常直接使用原料或简单加工,危害物含量与原料基本呈正比。而保健食品广泛采用提取、纯化、浓缩工艺,原料中的微量危害物(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可能在提取物中被富集数倍乃至数十倍。这种“浓缩效应”要求在危害分析时以提取物中的最终含量为评估基准,而非以原料中的含量为基准。
(4)微生物类原料的安全风险:含益生菌的保健食品需在保证目标菌活性的前提下控制污染菌,杀菌工序的设置面临“杀灭污染菌”与“保持目标菌活性”的两难。发酵类产品需防止杂菌污染和有害代谢产物的产生(如红曲中的桔青霉素)。这些风险在普通食品中较为少见。
3.3 关键控制点设定的差异
普通食品的CCP具有较高的共性。例如,几乎所有即食食品都将杀菌/灭菌设为CCP,几乎所有原料依赖型产品都将原料验收设为CCP,CCP数量通常在3C5个之间。
保健食品的CCP设定因产品类型不同而差异很大,需根据具体工艺“量身定制”:
(1)原料验收CCP的复杂化:普通食品的原料验收主要关注感官、常规理化指标和基本的卫生指标。保健食品的原料验收则需针对不同原料类别设置差异化的CCP控制项目――植物原料需检测特征性成分(用于品种鉴别和掺假识别)、农药残留谱、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动物原料需检测兽药残留、致病菌、特异性蛋白等;微生物类原料需检测菌种鉴定结果、遗传稳定性、目标菌活菌数、杂菌污染情况等(GB 17405-2025第7.3.1条)。
(2)提取工序作为CCP的特殊性:普通食品中提取工序不常见(除食用油提取、果汁压榨等),而提取是大量保健食品的核心工序。提取温度、时间、溶剂种类和浓度、料液比等参数直接决定功效成分的提取率,也影响危害物(如农药残留)的共提取程度。因此,提取工序往往是兼具“功效保障”和“安全控制”双重功能的CCP。
(3)混合均匀性作为工艺控制重点:普通食品的混合均匀性主要影响产品口感的一致性。保健食品的混合均匀性则直接关系每粒/每片/每剂中的功效成分含量是否达到注册或备案要求――含量过低则功效不达标,含量过高则可能超出安全范围。混合工序在很多保健食品中应被设定为CCP。
(4)清洁作业区环境作为持续性CCP:普通食品中仅部分高风险类别(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清洁作业区有严格的环境控制要求。保健食品中大量无后续杀菌工艺的固态产品(片剂、胶囊、粉剂、颗粒剂等)以及杀菌后暴露工序的产品,其清洁作业区环境参数(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压差、温湿度等)直接关系到终产品的微生物安全性,需作为持续性CCP予以监控。
3.4 关键限值设定的差异
普通食品CCP的关键限值主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2760(食品添加剂)、GB 2761(真菌毒素)、GB 2762(污染物)、GB 2763(农药残留)、GB 29921(致病菌限量)等,限值相对统一,行业参照执行即可。
保健食品CCP的关键限值需考虑三个来源的叠加约束: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首先应符合GB 16740-2014及GB 2760C2763等通用标准的要求。
(2)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产品注册/备案时已确定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指标范围(上下限)、原料提取物的提取率范围、含量均匀度要求等。这些指标的技术限值直接构成HACCP的关键限值或操作限值。
(3)企业内控标准:企业为保障产品批间一致性,通常会设定比注册/备案要求更为严格的内控标准。
三者之间的“从严原则”:当不同来源的限值存在冲突时,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例如,若注册技术要求中规定某产品铅含量≤1.0mg/kg,严于GB 16740的≤2.0mg/kg,则应以1.0mg/kg作为原料验收CCP的关键限值。
3.5 验证要求与频次的差异
GB 17405-2025第九章对验证的要求在以下方面严于普通食品的通用要求:
(1)再验证触发条件的细化:第9.4条明确列举了触发再验证的具体情形――“当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如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保健食品原料和辅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及其他因素等发生改变时应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在必要时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普通食品相关标准通常只做原则性要求。
(2)清洁验证的特殊要求:第8.1.5条要求对产品切换时的清洁清场效果进行验证。普通食品的清洁验证通常只关注清洁剂残留和微生物指标。保健食品的清洁验证还需额外验证功效成分的残留――例如,含人参提取物的产品切换到不含人参的产品时,若清洗不彻底,可能导致后续产品中检出人参皂苷,构成“非预期成分”的合规风险。
(3)稳定性考察的制度化:第6.7条要求建立稳定性考察制度。保健食品的稳定性考察直接关系产品在保质期内功效成分是否达标,是HACCP体系中“成品放行”环节的重要验证依据。
3.6 产品追溯与召回要求的差异
GB 17405-2025第12章“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但结合保健食品的批号管理制度(第6.6条)和留样要求(第10.4条),其追溯深度和精度较普通食品更高。
(1)批号管理的精细化:保健食品的批号通常需精细到同一混合批次。对于连续生产的提取物,需以同一提取批次为批号单位;对于发酵产品,需以同一发酵罐批次为批号单位。这种精细化的批号管理为追溯提供了精确的“经纬度”。
(2)留样要求的严格化:第10.4条要求每批产品留样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留样至少保存至有效使用期限后1年且不少于2年。这为追溯提供了实物证据支持。
四、保健食品HACCP体系实施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危害分析流于形式,照搬模板
由于缺乏自主的危害分析能力,部分企业套用其他企业的HACCP计划模板,未针对自身产品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危害识别。例如,生产含乳原料的产品却未将阪崎肠杆菌纳入危害分析,使用植物原料却未全面识别所用原料的农药残留特征谱。因此HACCP工作小组应深度参与危害分析的全过程,必要时借助外部专家力量,确保危害分析的充分性和针对性。
问题二:关键限值未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有效对接
部分企业设定的CCP关键限值仅考虑了GB 14881等通用标准,未将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中的指标纳入关键限值体系。例如,将提取温度的关键限值设定为一个宽松的范围,但注册技术要求中对提取物的功效成分含量有明确指标,若温度下限过低可能导致提取率不达标。对策是在设定关键限值时应同时查阅注册/备案技术要求文件,确保食品安全限值和功效保障限值同时得到满足。
问题三:验证工作薄弱,再验证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企业建立HACCP计划后,日常监控基本到位,但验证环节尤其是再验证制度执行不严格。设备更换后未重新进行清洁验证,原料供应商变更后未重新进行危害分析确认,年度全面验证流于形式。对策是按照GB 17405-2025第9.4条的规定,建立验证和再验证的清单式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变更触发再验证的具体条件,并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进行跟踪落实。
综上,保健食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保健食品的HACCP体系与普通食品的HACCP体系存在本质区别。
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法律地位的强制性上,更体现在产品属性、原料管理、环境控制、工艺控制、检验要求等多个维度。
保健食品企业不能简单套用普通食品的HACCP模板,而应立足保健食品的特殊性,建立真正适合自身产品的HACCP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