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系统化控制与管理,确保其测量精度持续满足规定要求,保证产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产品质量符合性判定提供有效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产品检验、试验、过程监控及质量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下简称"测量设备")。具体范围详见附件《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注:所有纳入检测活动的测量设备均需按本程序要求实施控制,不受列表限制;未列入但用于检测的设备应及时补充登记。
3、术语与定义
3.1 校正周期:指测量设备两次校正之间的时间间隔,具体按《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规定执行
3.2 有效期限:指自校正实施之日起至校正周期当月最后一天的时间段
3.3 基准仪器:用于校准其他测量设备的标准器具,其精度应满足溯源要求
3.4 临时校正:指在定期校正周期外,因设备维修、异常情况或对测量结果有怀疑时进行的校正
4、职责
4.1 质量部
负责所有基准仪器、检测仪器及标准件的验收、校正计划制定与实施
编制仪器校正方法、验收标准及相关作业指导文件
建立和维护《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负责校正记录的确认、归档与保管
组织对校正失效的测量设备所涉及的产品测量结果进行追溯与评价
4.2 使用部门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与点检
按计划将到期设备送校,并及时反馈使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确保不使用未经校正、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测量设备
4.3 校正人员
按规定方法实施校正作业,准确记录校正数据
对校正结果进行判定,粘贴相应状态标识
及时将校正记录提交质量部确认
5、管理程序
5.1 测量设备的验收
5.1.1 新购或自制测量设备到货后,由使用部门通知质量部进行验收
5.1.2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规格符合性验证、精度校准(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1.3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质量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使用部门负责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登记
5.1.4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退换货处理
5.2 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
5.2.1 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确认设备在校正有效期内且状态完好
5.2.2 操作人员需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做好日常点检并记录
5.2.3 发现设备异常、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粘贴"停用"标识,并通知质量部处理
5.2.4 严禁使用无合格标识、超过有效期或功能异常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工作
5.3 校正管理
5.3.1 校正计划:质量部每年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年度校正计划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5.3.2 定期校正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将设备送至质量部
质量部按计划实施校正,确保校正工作在有效期内完成
校正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校正结果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5.3.3 临时校正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临时校正:
a) 设备经过维修或调整后
b) 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有怀疑时
c) 设备遭受剧烈震动、摔落或其他可能影响精度的情况后
临时校正流程同定期校正
5.3.4 校正标识管理
校正合格:粘贴"合格"标识,注明校正日期及有效期限
校正不合格:粘贴"不合格"标识,实施隔离存放
暂停使用:粘贴"停用"标识,明确停用原因及日期
5.4 校正结果处置
5.4.1 校正合格的设备,返还使用部门继续使用,并更新履历表
5.4.2 校正不合格的设备,由质量部组织评估:
a) 可修复的,安排维修后重新校正
b) 不可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5.4.3 当发现校正失效时,质量部应立即:
a) 评估该设备在失效期间的测量结果有效性
b) 对受影响的产品采取标识、隔离、重新检验等措施
c) 记录评估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纳入设备履历表
5.5 记录管理
5.5.1 所有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测量设备验收记录
b) 校正记录及报告
c) 日常点检记录
d) 异常处理记录
5.5.2 记录保存期限为设备报废后至少3年
5.6 测量软件管理
当引入用于检验测量的软件时,质量部应组织制定《测量软件管理规范》,内容包括:
软件的验收与确认
软件版本控制
定期验证要求
软件维护与备份
6、相关记录
6.1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6.2 《监视和测量装置年度校正计划表》
6.3 《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
6.4 《测量设备日常点检表》
6.5 《校正记录表》
7、相关文件
7.1 《记录控制程序》
7.2 《固定资产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