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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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控制管理要点(BRC版)

时间:2025-09-08

1、产品设计/开发
 
  应为新产品或流程以及对产品、包装或生产流程的任何改型制定产品设计与开发规程,以确保生产安全和合法的产品。
 
  1.1 公司应制定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更改、包装和制造工艺变更的程序。
 
  本程序应包括对新产品开发范围的任何限制,以控制现场或客户无法接受的危害的引入(例如过敏原的引入、玻璃包装、微生物风险及可能影响产品声明的成分引入)。
 
  1.2 所有的新产品或对产品配方、包装或加工方法的更改均应得到HACCP小组领导者的正式批准或HACCP成员的授权。
 
  这可确保危害得到评估,而且通过 HACCP 体系所识别的适当控制得以落实。
 
  其应在将产品引入公司环境之前得到批准。
 
  1.3 在有必要对产品配方和生产流程进行核准以确认能够生产所需质量的安全产品的情况下,应运用生产设备进行试制。
 
  1.4 应采用成文协议进行初始保质期试验,协议应能反映生产期间所预期的贮存条件。
 
  应对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而且应确认符合相关的微生物、化学和感官标准/感官分析。
 
  在投产前进行保质期试验不可行的情况下,比如对于某些保质期长的产品,应对所指定的保质期作出书面的有科学依据的正当理由说明。
 
2、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应满足适当的法律要求且包含相关信息,以实现在食品供应链内或由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搬运、陈列、贮藏和制作。
 
  2.1所有产品均应贴有满足指定使用国法律要求的标签,而且应包括相关信息,以实现在食品供应链内或由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搬运、陈列、贮藏、制作和使用。
 
  应建立相关的流程,以核实成分和过敏原标签依照产品配方和成分规格正确无误。
 
  公司有设计稿的审批和签字的程序。
 
  2.2 应制定有效的流程,以确保每当以下各个方面有所变化时都对标签信息进行审查:
 
  产品配方
 
  原材料
 
  原材料供应商
 
  原材料原产国
 
  立法。
 
  2.3 在标识信息是客户或制定的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应:
 
  提供信息以使标签能得以准确创建
 
  每当发生可影响标签信息的变化时,提供相关的信息。
 
  2.4 在随带食用烹饪说明以确保产品安全的情况下,这些说明需要得到全面验证,以确保当按照说明烹饪产品时,能持续稳定地烹饪出安全、可吃的产品。
 
3、过敏原管理
 
  通过该标准认证的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制造商必须满足产品销售所在国相应的过敏原管理法规。
 
  如果没有与宠物食品/动物饲料中的过敏原相关的立法,则本节标准对目的地是这些国家的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可以被考虑为“不适用”。
 
  在世界一些地方,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产品上要有过敏原声明 (如无麸质或不含乳制品)。
 
  因此,当一个工厂在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上声明过敏原时,它需要满足3节中的所有要求。
 
  工厂应建立过敏原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的过敏原污染风险(交叉接触)并满足销售国标识的法规要求。
 
  3.1 公司应进行原材料评估,以确定过敏原污染(交叉接触)的存在性和可能性。这应包括对原材料规格的审查, 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从供应商处获取其他信息(比如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了解原材料的过敏原信息、成分及其生产厂家)。
 
  3.2 公司应识别并列示公司所操作的含过敏原的材料。这应包括原材料、加工助剂、中间品和成品以及任何新产品开发成分或产品。
 
  3.3 应进行成文的风险评估,以识别污染途径(交叉接触)并建立成文的原材料及中间品和成品的操作政策及规程,以确保避免交叉感染(交叉接触)。
 
  评估应包括:
 
  对过敏原材料物理状态的考虑(即粉末、液体、颗粒)
 
  对通过加工流程而致的潜在交叉污染(交叉接触)点的识别
 
  对每一个工艺步骤过敏原交叉污染(交叉接触)风险的评估
 
  对减少或消除交叉污染(交叉接触)风险的适当控制的识别。
 
  3.4 应建立规程以确保对过敏原材料进行有效管理,以防止交叉感染(交叉接触)不含过敏原的产品。
 
  此类规程应包括(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含过敏原材料贮藏、加工或包装期间的物理或时间隔离
 
  操作过敏原材料期间对独立或附加防护服的使用
 
  对已知、专用加工设备及器具的使用
 
  对生产的排程,以减少含过敏原和不含过敏原产品之间的转换
 
  限制含过敏原材料空气悬浮灰尘运动的系统
 
  废料处置和泄漏控制
 
  对员工、来宾和承包商带入公司或用于餐饮目的的食物的限制。
 
  3.5 在使用返工产品或进行返工操作的情况下,应实施规程,以确保含过敏原的返工产品不会用于本来不含过敏原的产品中。
 
  3.6 如果有基于风险、理由充分的评估报告证明,生产加工的性质决定了无法防止来自过敏原的交叉感染(交叉接触),则应在标签中包含相应的警告声明。在制定此类警告声明时,应采用法规、国家的指南或规范守则的要求。
 
  3.7 在对某种食物对食物过敏者或食物敏感者 (有时称为“食物超敏感者”) 的适应性作出声明的情况下,工厂应确保对生产加工进行全面验证,以满足所声明的承诺,而且对流程的效果进行常规验证。此应编制成文。
 
  3.8 应制定设备或区域保洁规程,以消除过敏原的任何交叉污染(交叉接触)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应对保洁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其有效性,而且应对规程的效力进行常规审核。
 
  清理过敏材料所用的保洁设备应要么针对过敏原的使用具备可识别性和针对性,要么仅供一次性使用,否则应在用后进行有效的保洁。
 
4、产品真伪、承诺和产销链
 
  应建立相应的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或掺假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风险,而且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均合法、准确且属实。
 
  4.1当人员参与脆弱性评估时,负责的个人或团队应了解潜在的食品欺诈风险。
 
  这应包括了解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脆弱性评估的原则。
 
  4.2 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流程,以获取关于供应链所面对的历史或现行威胁的信息,这些威胁可能会带来原材料掺假或冒牌风险(即欺骗性原材料)。
 
  例如,此类信息可来自:
 
  行业协会
 
  政府来源
 
  私有资源中心。
 
  根据1.8条完成的活动
 
  4.3应对所有的食品原材料或原材料组进行成文的脆弱性评估,以评定掺假或冒牌的潜在风险。
 
  这应考虑:
 
  掺假或冒牌的以往证据
 
  可致使掺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通过供应链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原材料的性质。
 
  评估后应编制一个书面的脆弱性评估计划。
 
  应保持对该计划的审核,以反映可改变潜在风险的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和市场情报。
 
  评审应每年进行,以及在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时进行:
 
  原材料的改变或原料供应商的更改
 
  出现新的风险(例如,已知某一成分掺假,或与工厂产品或原材料的真实性有关的科学信息的发展,例如,作为第1.8条的一部分获得的信息)
 
  发生重大产品安全事件(例如产品召回),涉及到工厂产品或原材料的真实性。
 
  4.4 在原材料被识别出存在掺假或冒牌的特定风险的情况下,脆弱性评估计划应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和/或测试流程,以减少识别出的风险。
 
  4.5 在产品标签或成品上的声明取决于原材料状态的情况下,应对每批原材料的状态进行验证。这些声明包括:
 
  特定来源或原产地
 
  繁殖/品种声明
 
  保证状态(如GlobalGAP(全球良好农业规范) )
 
  转基因生物 (GMO) 状态
 
  身份保持
 
  特定商标命名成分。
 
  工厂应保存采购记录、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和最终的产品包装记录,以实现所声明的承诺。
 
  工厂应按满足其认证的任何方案特定要求的频率进行书面的物料平衡测试,或在缺失特定方案要求的情况下至少每6个月一次进行物料平衡测试。
 
  4.6 在对生产方法(如有机、清真) 作出承诺声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维持必要的认证状态,以作出这样的承诺声明。
 
  4.7 如果一种产品的设计是为了使其能够进行声明,公司应确保所有声明得到证实,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得到充分验证,以满足与声明宣称和与声明有关的任何法规要求(预期出售国)。
 
  应记录作出声明的产品生产的加工流程(详见条款5.1)并识别污染或身份丢失的潜在区域。
 
  应建立适当的控制,以确保产品承诺声明的完整性。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应适合预期的用途且贮藏于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和变质的条件下。
 
  5.1 当采购或指定初级包装时,应告知包装材料的供应商可能影响包装适用性的食品或现有包装的任何特定特性(例如,高脂肪含量、pH值、微波炉加热等使用条件,产品使用的其它包装,使用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应提供产品初级包装的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据,以确认符合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且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5.2 公司所采购的用于直接与产品成分接触或用于现行工作的产品衬层或袋子,应使用适当的颜色(如使用产品的对比色)且具备耐撕裂性,以防止意外污染。
 
  5.3 公司应制定规程来管理废弃包装(包括标签)。
 
  这应包括:
 
  防止意外使用废弃包装的机制
 
  废弃包装的控制与处置
 
  废弃打印材料的适当处置规程。
 
6、产品检验和实验室测试
 
  公司应进行或使用外包实验室,运用适当的程序、设施和标准,对产品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至关重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分析。
 
  6.1 应制定产品测试的计划方案,方案可根据风险包括微生物、化学、物理和感官测试。
 
  应将方法、获取产品样品的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将样品送到实验室)、频率和规定限值形成文件。
 
  6.2 应定期记录并审查测试和检验结果,以识别变化趋势。应理解工厂和实验室结果的显著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及时实施相应的措施,以对应负面的结果或变化趋势。
 
  如有适用的法律限值,应了解这些限值,并在超出限值时迅速采取行动以解决问题。
 
  当适用时,应考虑与实验室测试结果有关的测量不确定度。
 
  6.3工厂应确保制定一个保质期验证和持续检验体系。这应以风险为基础,且包括感官分析,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微生物测试以及诸如pH值和aw(水分活度)等的相关化学参数。
 
  保质期测试的记录和结果应可核实产品上所标的保质期。
 
  6.4 致病菌检测 (包括作为工厂环境监测计划一部分的致病菌检测) 应转包给外部实验室,如在内部实验室进行时,实验室设施应与生产和存储区域完全隔离,并有操作程序,以防止产品或生产区域受到污染的风险。
 
  6.5 在生产场所设有检测实验室的情况下,其选址、设计和操作应能消除对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
 
  应对控制形成文件并予以实施,包括考虑:
 
  包含实验室活动的操作程序,包括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设施的进入和安全性
 
  实验室人员的移动
 
  卫生和防护服安排
 
  可能对产品、原材料或生产区域构成风险的材料进出实验室的流动,包括处置实验室废弃物
 
  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和监控
 
  如果在生产或贮藏区域进行检测活动 (例如,在生产线测试或快速测试),这些活动的选址、设计和操作应防止产品污染。
 
  6.6在公司进行或外包对于产品安全性,真实性或合法性至关重要的分析的情况下,实验室或外包商应取得公认的实验室认可,或者按ISO/IEC 17025的要求和原则进行操作。
 
  如果没有使用认可的方法,应提供书面的正当理由说明。
 
  6.7除6.6条款中所述的对安全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的准则外,应制定程序,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这应包括:
 
  使用公认的测试方法(如有)
 
  成文的测试规程
 
  确保员工有适当的资格和/或培训且有能力进行所需的分析
 
  使用系统来验证测试结果准确性(如适用时进行能力比对测试)
 
  使用经过恰当校准和维护的设备。
 
7、产品放行
 
  公司应确保,除非遵守了所有约定的规程,否则成品不得放行。
 
  在产品放行要求批准的情况下,应制定规程,以确保在达到所有的放行标准且获得授权后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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