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版《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废止 2012 年旧版文件。本次修订对标《食品安全法》、国家卫健委相关标准管理新规,结合河南特色食品产业实际完善制度体系,增设外省地方标准等同采纳、认可专项章节,是本次修订核心亮点。
修订坚持依法管理、风险导向、规范流程、服务产业四项原则,落实 “最严谨标准” 要求,以风险评估为标准制定依据,厘清地方特色食品界定范围,避免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重复,构建覆盖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跟踪评价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文件共九章五十二条,第八章专门规范外省标准等同认可全流程。
新规明确,等同采纳或认可指赋予合规外省地方标准与本省标准同等强制效力,并非直接套用,需满足外省标准已完成国家卫健委备案、适配河南产业与饮食实际两大条件。流程上依次经过专项调研论证、秘书处初审、7 名以上奇数专家集体审议、30 日社会公示,需三分之二参会专家同意方可通过。同时建立动态复核机制,外省标准修订、废止后将重新评估认可状态,标准解释权归原发布省份,平衡流通便利与安全底线。
除此之外,新规同步完善多项配套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仅针对无国标覆盖的地方特色食品,特殊食品、添加剂、农残标准等不在制定范畴;规范审评委员会运行,专家五年一聘,设立审评回避制度,保障评审客观公正;统一地方标准编号为 DBS 41/×××—××××,标准发布设置实施过渡期,企业可自愿提前执行并公示,标准发布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备案。标准落地后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价,定期复审,根据国标更新、产业发展情况决定标准续用、修订或废止。
办法细化全流程实操要求,省卫健委统筹全省地方标准管理,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提交立项建议;起草单位需具备对应技术资质,常规起草周期两年,最多可申请一年延期。文件明确地方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若与上位法规、国标冲突则自动失效,并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同认可、跟踪评价等专业名词作出清晰释义。
新规落地将有效降低食品企业跨区域流通成本,外省特色食品无需重复申报本地标准即可进入河南市场,本土特色食品对外拓展也可依托省际互认简化流程。同时全链条风险管控机制将持续规范特色食品生产指标,企业可主动参与标准跟踪评价,反馈落地实操问题。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扫一扫 即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