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组织长期需要采购的关键产品,应在选择和评定的基础上,建立从短期发展为长期的供方关系。
(3)创造与供方进行清晰和开放式的沟通,除了保持组织的采购与供方的销售职能之间单一渠道的沟通外,还应在双方的技术和计划职能之间沟通。
(4)必要时,组织应与供方对产品和过程进行联合开发和改进。例如,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过程,有待开发或改进,组织与供方应通力合作,作出共同的努力。
(5)组织会同供方充分理解顾客的需要和期望,并鼓励供方进行质量改进和取得成果,提高增值的能力。
(6)组织在与供方沟通中应做到信息共享,使供方确立改进质量的长远规划。
贯彻本原则所产生的效果
(1)通过与供方结合联盟或保持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共同开展质量改进活动,为双方提高增值的能力。
(2)确保供方准时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包括服务。
(3)对顾客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能够共同作出灵活和迅速的反应。
(4)合理使用资源和优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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