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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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件Public documents

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要求

 1   认证证书和标志
1.1 认证证书
1.1.1北京联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食认证”)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颁发给获证方,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样式,见附录1。
1.2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联食认证的UFC认证标志是发布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标志。如下图所示:
2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要求
2.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由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和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2.2获证组织,可以在其公开出版物、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但应保证其清晰可辨。
2.3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联食认证监督审核被确认保持注册资格后,获证组织方可继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因不符合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撤销认证资格时,将认证证书交回联食认证。
2.5上一周期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后,如果根据审核方案调整要求实施了再认证活动。颁发的再认证证书上,需标示当前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开始时间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时间;截止日间从上一认证周期截止日算起。同时应标示出上一认证周期截止时间和再认证审核的时间。
3 获证使用UFC认证标识、认可标识的要求。
3.1联食认证拥有UFC认证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获证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范围内使用联食认证UFC认证标识。
3.2 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UFC认证标识。但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产品或包装上以文字的形式声明其管理体系获得认证:
声明的内容包括:
----获证组织的名称;
----管理体系类型和适用标准;
----UFC的全称。
3.3 UFC认证标识可以用在有关文件、用作宣传的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并在标识下方标注认证注册号。
3.4使用UFC认证标识等图案时,必须根据联食认证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使用,字迹必须清晰。
3.5 获证组织使用UFC认证标识前,应将使用方案提交联食认证市场服务部备案。并应接受联食认证审核组对认证证书和UFC认证标识使用符合性的现场检查。存在不符合时,按要求予以整改。
3.6对误用或滥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理
3.6.1获证组织不得进行被联食认证认为是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联食认证将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直至撤销认证资格,采取的措施如下:
a)开出不符合报告,要求获证组织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联食认证质量部,联食认证在监督审核时予以现场验证;
b)获证组织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联食认证视其为侵权行为,暂停其认证资格,并要求获证组织作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
c)当问题严重时,联食认证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3.6.2认证证书和标识暂停使用和恢复
当获证组织被联食认证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书面通知其暂停其证书和标识的使用。当获证组织被联食认证批准恢复其认证资格时,由市场服务部发出《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书面通知其可以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
3.6.3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被撤销或注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
3.7 HACCP认证标志
3.7.1 获证组织可在认证证书、印刷品、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HACCP认证标志(如图1所示)。使用HACCP认证标志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如其他文字或图像均为黑白,允许使用黑白标识。
3.7.2 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产品标签及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HACCP认证标志。
附录1
9001 中文22000 中文新版 HACCP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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